材質:紙
年代:1869年(同治8年)
歷史分期:1861~1894(清領後期)
尺寸:長:47.5 x 寬:43 (cm)
取得方式:購藏
原收藏者:吳榮峰
登錄號:KH2008.012.0012
藏品描述:旗尾庒榮豐館陳學知立生銀字
文物說明
1.本件為生銀字,生銀意指向他人借銀,因此生銀字相當於借銀的契字。旗尾庄榮豐館陳學知,由於在同治年間旗尾庄與粵庄地方發生亂事之際花費銀錢數目甚多,因此將份下的租業以若干金額,出贌給陳于邦耕種。陳于邦過世之後,其妻吳氏因無銀缺用,願將租業歸還,取回原銀,陳學知因而託請仲介人,向瀰濃庄林金淑借銀六八銀元五十三大員,1869年(同治8年)3月約定每元每年補貼利息大租粟二斗五升(以方形容器二斗五升之栳為量器),共計貼穀十三石二斗五升(53*0.25=13.25),每年大冬將大租單交給銀主(瀰濃庄林金淑),以向佃人徵收租穀以抵利息,如果未如期大租單交給銀主,銀主可自行出單收租抵納。
2.旗尾庄為今旗山區東平、東昌等里,清代屬於鳳山縣港西里,日治初期屬於港西上里,一度為臺南縣管轄,後隸屬於鳳山縣阿里港辨務署,隨即改屬阿猴與蕃薯藔辨務署。此後歷經多次調整,由阿緱廳蕃薯藔支廳旗尾區旗尾庄改為高雄州旗山郡旗山街。
3.又「同治年間旗尾庄與粵庄地方滋鬧」,指的應當是同治元年戴潮春之亂影響。